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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6 條

三十六、大法庭庭員不得辭任。但具正當事由,且經法官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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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請求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6條進行逐條釋義,並提供相關範例。然而,給定的文本並未包含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大法庭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6條的內容。因此,我無法提供有關該法條的釋義或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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