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以下合稱大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除別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根據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第 1 條,大法庭在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時,應按照這些規定進行。根據提示的資料,我無法提供更多與此條有關的具體範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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