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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 第 11 條

十一、(大法庭程序終結) 大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前,提案經撤銷者,或大法庭裁定前,提交大法庭案件之訴訟繫屬消滅者,大法庭程序即告終結。 前項情形,應速將該事由通知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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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第11條規定,當大法庭的言詞辯論結束前,若有人提出的提案被撤銷,或是在大法庭裁定前,該案件的訴訟繫屬消滅,則大法庭的程序就結束了。根據該條規定,法院應立即通知雙方當事人有關此事宜。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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