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大法庭程序終結) 大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前,提案經撤銷者,或大法庭裁定前,提交大法庭案件之訴訟繫屬消滅者,大法庭程序即告終結。 前項情形,應速將該事由通知兩造。
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第11條規定,當大法庭的言詞辯論結束前,若有人提出的提案被撤銷,或是在大法庭裁定前,該案件的訴訟繫屬消滅,則大法庭的程序就結束了。根據該條規定,法院應立即通知雙方當事人有關此事宜。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