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1 條
十一、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未規定者,仍適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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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辦理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若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未有相應之規定,則需適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另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行政訴訟提起後,法院應開庭審理,開庭時當事人有權提出陳述、辯論及申請調查證據。以上兩條法規可以用來處理辦理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行政訴訟事件時未規定事項的相關程序和權益保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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