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23

快速跳轉

二十三、營業秘密民事事件之第二審管轄法院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但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由勞動專業法庭處理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23條,營業秘密民事事件的第二審管轄法院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然而,如果根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該案件應由勞動專業法庭處理,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營業秘密法》相關法規及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

  • 營業秘密名詞
  • 管轄法院名詞
  • 第四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3 條規定:「二十三、營業秘密民事事件之第二審管轄法院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但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