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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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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有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之必要時,應敘明該案件之種類及所需相關專業知識或技術,且檢附相關卷證資料之影本,洽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指派技術審查官後,以裁定指定之,並將裁定正本函送存查。 法院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而獲知之特殊專業知識,應予當事人辯論之機會,始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條,當地方法院在處理營業秘密案件時,如果有必要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必須詳細記載案件的種類以及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或技術,并附上相關案卷資料的影本,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指派技術審查官後,經裁定正本函送存查。法院指定技術審查官提供的專業知識應該讓當事人有辯論的機會,才能作為裁判的基礎。 根據以上資料,一個例子可以是當地方法院處理一個智慧財產案件,涉及公司的營業秘密。法院認為這個案件需要專業的技術知識,所以指定了一位技術審查官協助審理。法庭記載了案件的種類以及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術,並提供了相關案卷資料的影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經過裁定後,將正本函送存查,確定了指定的技術審查官。在這個案件中,法院必須讓當事人有辯論的機會,以了解技術審查官所提供的專業知識,並將其作為裁判的基礎。

  • 營業秘密名詞
  • 技術審查官名詞
  • 辯論名詞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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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規定:「六、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有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之必要時,應敘明該案件之種類及所需相關專業知識或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