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收容線上審理案件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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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電子檔案持有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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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行政收容線上審理案件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0條的規定,電子檔案的持有人在使用該內容時,不得有非正當的目的,並且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這表示持有人在處理電子檔案時,必須保護當事人的個人資料,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不可濫用檔案內容。 參考資料: - 法院行政收容線上審理案件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0條(https://jirs.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UUKN1N&v=2&so=C%20A%20T%20C&sb=1&jud_id=NA0011000A0020010&n=-1)
- 持有名詞
- 非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 少年事件處理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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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