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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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受理之商業事件,除分案字別依本要點之規定外,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適用「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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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針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1條,這項規定指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所受理的商業事件,除了根據本要點指定的分案字別之外,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等程序,適用「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司法院108年7月25日院台廳調字第1080202837號令 範例:假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受理一起商業案件,案件編號為商字第100號,且根據本要點的規定,分案字別為「A」。根據「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的相關規定,該案件的計數方式、分案方式和報結程序等都將依照該指引的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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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