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檔案管理人員點收秘密保持命令之卷宗、裁定原本時,僅得依封套上記載之事項檢視,不得拆開封套;封套上記載不全者,應退回補正。
根據上述內容,法院辦理商業事件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第 19 條規定了檔案管理人員對秘密保持命令卷宗與裁定原本的點收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檔案管理人員在點收秘密保持命令卷宗與裁定原本時,只能依照封套上所記載的事項進行檢視,不得拆開封套。如果封套上記載不完整,應退回並要求補正。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司法院商業事件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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