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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商業事件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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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檔案管理人員點收秘密保持命令之卷宗、裁定原本時,僅得依封套上記載之事項檢視,不得拆開封套;封套上記載不全者,應退回補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法院辦理商業事件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第 19 條規定了檔案管理人員對秘密保持命令卷宗與裁定原本的點收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檔案管理人員在點收秘密保持命令卷宗與裁定原本時,只能依照封套上所記載的事項進行檢視,不得拆開封套。如果封套上記載不完整,應退回並要求補正。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司法院商業事件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第 19 條

  • 秘密保持命令名詞
  • 原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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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商業事件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商業事件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第 19 條規定:「十九、檔案管理人員點收秘密保持命令之卷宗、裁定原本時,僅得依封套上記載之事項檢視,不得拆開封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商業事件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