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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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業務及財務資訊透明,強化經營風險控管之機制,爰依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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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1條,該條款是為了確保該基金會的業務和財務資訊的透明度,並強化風險管理機制而制定的。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法人應依其設立章程及其業務特性之需要,訂立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其業務有效、合法及風險可控,並使重大事項報告機制運作正常。 範例:根據該法條規定,如果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發現有重大風險或違法行為,該機構應按照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的要求及時報告相關事項(如金融詐欺、財務不正確等),以確保業務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 財團法人法法規
- 爰名詞
-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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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