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七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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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給對象: 現職及年度中退休、資遣、死亡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及各法院法官(包括試署法官、候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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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一百零七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 3 條第三款明確指出,該發給對象包括現職及年度中退休、資遣、死亡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及各法院法官(包括試署法官、候補法官)。這表示只要是現職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或法官,以及該年度中退休、資遣或死亡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或法官,都有資格獲得一百零七年的法官年終工作獎金。 參考資料: 行政院發布之一百零七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 3 條
- 資遣名詞
- 懲戒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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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