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事規則、辦事細則,由會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3條規定,本會議事規則和辦事細則由該會擬訂,並提交財政部核定。 根據該條規定,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有權制定內部會議的規則和辦事細則,以便組織、規範和執行其所需的會議程序和工作細節。這些會議規則和辦事細則需要經財政部核定才能生效。這保證了該部門的會議運作能符合規範並具有合法性。 並未找到與此法條有關的具體案例或裁判書。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會議事規則、辦事細則,由會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條次變更。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