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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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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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13條,該條例自公布日開始生效。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目前無法提供該條例修正條文的具體範例與相關資料。
立法沿革 2 版
(0800115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通則施行日期。
(0871029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使關務人員調整職務列等之實施日期,能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六條經完成立法程序後,有關第二階段中央機關公務人員調整職務列等之實施日期,均同步實施,俾期平衡,爰增列第二項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00115 制定)
本通則施行日期。
(0871029 修正)
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使關務人員調整職務列等之實施日期,能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六條經完成立法程序後,有關第二階段中央機關公務人員調整職務列等之實施日期,均同步實施,俾期平衡,爰增列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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