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第5條的規定,保險局訂定的職稱、官等職等、以及員額數需以編制表明確規定。該條規定強調了在保險局組織內各個職位的設置及相關名稱、等級和員額的確定需透過具體的編制表加以明確。具體的資料可參考該條規定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的相關內部文件。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為使本局用人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有所依據,爰授權另定編制表規範之。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使本局用人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有所依據,爰授權另定編制表規範之。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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