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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 1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第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五)舉發獎金之分配及發。 (六)績效之統計。 (七)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八)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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