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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相關法律事務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法規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違反記帳士法第 34 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等事項。 (五)稅務法令之轉行、整理及彙編。 (六)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不含虛設行號案件)。 (七)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八)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九)績效之統計。 (十)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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