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相關法律事務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法規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違反記帳士法第 34 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等事項。 (五)稅務法令之轉行、整理及彙編。 (六)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不含虛設行號案件)。 (七)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八)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九)績效之統計。 (十)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依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12條,該條規定了法務一科的職掌範圍,包括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相關法律事務等。其中,分設三股,分別是行政救濟一、二股和法規違章管制股。行政救濟一、二股的職掌包括復查案件的處理、訴願、行政訴訟案件的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項,以及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的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法規違章管制股的職掌則包括違章案件的審理及裁罰、裁罰案件更正的審理及核定、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的辦理、違反記帳士法第34條案件的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等事項,還包括稅務法令的轉行、整理及彙編、刑事訴訟案件的處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處理、公文收發及案件的管制、催辦、績效的統計、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的提會相關事宜,以及其他行政事項的處理。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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