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內容指出,監察室負責稅務風紀的查察和維護等事項。細則中設有六個股門,各股門的職掌如下: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負責調查和處理稅務人員的優劣行為。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負責調查和處理稅務人員的風紀情事。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稅務風紀的逃漏稅案件。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稅務人員違法瀆職的案件。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負責調查和處理稅務人員違紀的案件。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負責調查和處理稅務人員遭到誣告的案件。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人員的檔案資料。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負責調查和回應一般稅務風氣的情況。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負責處理上級機關交付的調查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負責其他與稅務風紀相關的監察事項。 這些職掌涵蓋了稅務人員的行為調查、風紀維護、逃漏稅案件、違法瀆職案件、違紀案件、遭誣告案件的調查與處理,以及檔案資料的建立與管理等。根據《政風機構掌理機關員工貪凟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辦法》,政風機構在查察時涉及刑責的案件應移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調查機關處理。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政風機構掌理機關員工貪凟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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