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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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