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分設二股,其職掌如下: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六、訂定本局公務機密維護規定。 七、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 八、推動資訊保密措施。 九、處理洩密案件。 十、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查閱等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處理。
根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17條的內容,政風室在該局負責政風業務的相關事項,包括以下職掌:1、擬訂本局政風法令;2、宣導本局政風法令;3、提出本局政風改革建議;4、提出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5、預防、發掘和處理本局員工貪瀆和不法行為的舉報事項;6、制定本局的公務機密維護規定;7、宣導公務機密維護的法令和做法;8、推動資訊保密措施;9、處理洩密案件;10、維護機關的設施安全並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11、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和查閱等事項;12、處理其他與政風相關的事項。 以下是一個與此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根據《財政部國稅局政風室政風業務執行手冊》的相關指引,政風室負責監督並協助處理本局的貪瀆行為舉報。當有員工發現其他同事有不當行為或貪污行為時,可以向政風室舉報,政風室將負責調查和處理舉報案件,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確保公務機關的廉政建設和貪瀆行為的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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