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分設二股,其職掌如下: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六、訂定本局公務機密維護規定。 七、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 八、推動資訊保密措施。 九、處理洩密案件。 十、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查閱等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