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 條規定,本局在處理業務時,除非法令另有特別規定,則應依照該細則進行。這表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在執行業務時,應遵循該辦事細則的規定。然而,由於問題的給予的資訊有限,我無法提供具體的舉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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