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服務科。 三、審查一科。 四、審查二科。 五、審查三科。 六、審查四科。 七、徵收科。 八、法務一科。 九、法務二科。 十、稅務資訊科。 十一、監察室。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政風室。 十五、會計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根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3條的規定,該局下設多個科室和辦事室,包括綜合規劃科、服務科、審查一科、審查二科、審查三科、審查四科、徵收科、法務一科、法務二科、稅務資訊科、監察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等。這些科室和辦事室是根據業務需要而設立的,並且可以進一步分股辦事。然而,這部分的資料內容與參考資料無明顯關聯,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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