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綜合規劃科掌理研發管考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股: (一)本局業務方針、年度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訂與彙編。 (二)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四)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工作簡化及研究發展之推行與彙辦。 (五)參與暨建議制度之推動。 (六)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之規劃。 (七)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八)重要會議之籌辦及記錄。 (九)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十)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十一)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二、管制考核股: (一)財政部及本局稽徵業務考核相關作業。 (二)稅務獎勵金核發相關事項。 (三)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四)財政年報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五)業務作業手冊及查核技術手冊之增、修訂與維護。 (六)審計部通知處理事項之列管及彙辦。 (七)公文檢核相關作業。 (八)公文處理作業手冊及定型函稿之增修訂與維護。 (九)行事曆之編修訂及管制作業。 (十)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及維護。 (十一)各項業務資料冊籍保管年限表增、修訂。 (十二)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十三)其他管考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稽核第一至第三股: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清決算等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含其他所得)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營業稅各類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綜合所得稅案件之抽核。 (七)貨物稅、菸酒稅案件之抽核。 (八)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抽核。 (九)營業稅各類別清冊、選查案件之抽核。 (十)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十一)上級交辦應行複核案件之查核。 (十二)其他(含各稅目管制流程)專案稽核業務。 (十三)選查案件之派查、稽催、管制及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十四)遺產稅、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及逾核課期間同意移轉證明書、不計入遺產、贈與總額證明書(免稅)之核發。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