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經辦國庫出納會計支付部份,應依該制度之有關規定切實辦理,並與國庫署會計室密切連繫。
根據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37 條的規定,會計室在辦理國庫出納會計支付時,應遵守該制度的相關規定,並保持與國庫署會計室的密切聯繫。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公報,最新版本,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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