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辦理決算時應就預算執行情形、計畫完成程度及成本效益比較,作成檢討分析附具改進意見,呈報處長副處長及財政部會計處。
根據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43條,會計室在辦理決算時,應對預算執行情形、計畫完成程度和成本效益進行檢討分析,並提出改進意見。這些內容需要呈報給處長、副處長和財政部會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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