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務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之出納事項。 四、關於物品購置、財產管理、房屋修繕事項。 五、關於工役之管理事項。 六、關於庶務及不屬其他科室處理事項。
總務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之出納事項。 四、關於物品購置、財產管理、房屋修繕事項。 五、關於工役之管理事項。 六、關於庶務及不屬其他科室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