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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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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空白國庫支票之請領、保管、登記編報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國庫支票之簽開繕打封發事項。 三、關於國庫支票印鑑之送存更換事項。 四、關於已簽發國庫支票之附帶及特殊事件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兌訖國庫支票之保管及處理事項。 六、關於國庫支票誤付、重付、溢付之清理追查事項。 七、關於支付結算編報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的第6條列出了第二科的職掌,其中包括以下事項: 1. 處理關於空白國庫支票的請領、保管、登記編報事項。 2. 處理關於國庫支票的簽開、繕打、封發事項。 3. 處理關於國庫支票印鑑的送存、更換事項。 4. 處理已簽發國庫支票的附帶事項及特殊事件。 5. 負責國庫支票的保管和處理事項。 6. 負責處理國庫支票誤付、重付、溢付的清理追查事項。 7. 處理支付結算編報事項。 根據這些職掌,這個部門負責管理國庫支票相關的一系列事務,包括支票的請領、簽發、保管、印鑑的管理、錯誤支付的處理以及支付結算的編報等。他們負責監督和保障國庫支票的正確使用,並確保支付過程中的透明度和準確性。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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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6 條規定:「第二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空白國庫支票之請領、保管、登記編報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國庫支票之簽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