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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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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零星小工具、器皿、文具及一般用具等消耗物品之購賣,依使用科室實際需要用量,先填入申請單先會總務室與會計室呈奉批准後依法購買,再以領物單配發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77條規定了對於零星小工具、器皿、文具及一般用具等消耗物品的購買程序。根據法規,凡是使用科室需要的消耗物品,需要填寫申請單,然後提交給總務室和會計室進行審批。經過批准後,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購買,並以領物單進行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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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77 條規定:「凡零星小工具、器皿、文具及一般用具等消耗物品之購賣,依使用科室實際需要用量,先填入申請單先會總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7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