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會開會時,主任秘書及各業務組組長,得依需要列席。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8 條,該條款規定了主任秘書及各業務組組長在委員會開會時可以列席,做為參與討論的成員。該條款沒有限制列席人數或者列席者必須具備特定身份或資格。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讓相關人員根據需要參與委員會的討論。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案例來闡述該條款的應用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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