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28

快速跳轉

本會委員會開會時,主任秘書及各業務組組長,得依需要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8 條,該條款規定了主任秘書及各業務組組長在委員會開會時可以列席,做為參與討論的成員。該條款沒有限制列席人數或者列席者必須具備特定身份或資格。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讓相關人員根據需要參與委員會的討論。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案例來闡述該條款的應用情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8 條規定:「本會委員會開會時,主任秘書及各業務組組長,得依需要列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