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業務會報,定期舉行,由主任委員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其出席人員如下: 一、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主任秘書。 二、各組室主管。 三、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
此法規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中的第29條。根據該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有業務會報,並規定了該會報的定期舉行、召開方式以及參與人員。該會報由主任委員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參與該會報的人員包括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主任秘書、各組室主管以及主任委員指定的人員。 參考資料:《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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