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管理。 二、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擬議。 三、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 四、職員勤惰之考核及記錄。 五、職員品德生活資料之登記。 六、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 七、職員考績 (考成) 之擬辦。 八、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九、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及考查。 十、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十一、職員薪俸、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之審核。 十二、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十三、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十四、本局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第11條之規定,人事室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組織編制及職務管理:負責制定和管理部門內的組織架構和職務分工。 2. 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擬議:負責提出權責劃分和分層負責的建議。 3. 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負責協助進行職員的派任、免職、遷調和任用的相關事宜以及人事審查。 4. 職員勤惰之考核及記錄:負責對職員的勤務情況進行考核並記錄相關資料。 5. 職員品德生活資料之登記:負責登記職員的品德和生活資料。 6. 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負責審核和討論職員的獎勵和懲罰案件。 7. 職員考績(考成)之擬辦:負責進行職員的考核並制定相關政策。 8. 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負責提出和籌辦職員的培訓和進修計劃。 9. 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及考查:負責核准和登記職員的加班、休假安排,以及排定和考核職員的值日工作。 10. 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負責提出和處理職員的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和撫卹事宜。 11. 職員薪俸、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之審核:負責審核職員的薪資、實物配給和各項補助。 12. 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負責收集、登記、管理、轉移和報告人事資料,並編製相關報表。 13. 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負責制定人事規章的相關事項。 14. 本局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負責協助處理本局人事人員的任免、遷調、獎懲和考核等事項。 15.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負責其他與人事管理有關的事項以及上級交辦的工作。 這些內容參考了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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