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辦理本局文書、事務及計畫、研考等事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文稿之審核。 (二) 機要事務之處理。 (三) 印信之典守。 (四) 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五) 檔案之管理。 (六) 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庶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二) 現金、票據之出納及保管。 (三) 員工實物配給之申領與分發。 (四) 公教住宅之協調與分配。 (五) 技工、工友之管理。 (六) 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之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 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與記錄。 (三) 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四) 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五) 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六) 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規定,秘書室分為三個科,分別負責不同的事項。 第一科負責審核文稿、處理機要事務、典守印信、管理文書的收發、校對和繕寫,以及檔案管理等業務。同時也負責上級交辦的事項。 第二科負責庶務、財產和物品保管,處理現金和票據的出納和保管,辦理員工實物配給的申領和分發,協調和分配公教住宅,以及管理技工和工友等業務。同時也負責處理其他上級交辦的事項。 第三科負責彙編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和重要措施,籌備和記錄重要的會議和會報,規劃和推行研究發展和管制考核業務,控制重要業務和交辦案件,催辦公文管制和逾期公文的事項,以及負責上級交辦的事項。 根據以上法規,可以了解到財政部金融局秘書室的不同科別所負責的業務範圍和職掌,以及其在文書、事務和計畫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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