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組掌理中小企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週邊金融業務之管理、監督,金融市場之行政管理及上開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等事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中小企業銀行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二) 中小企業銀行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三) 中小企業銀行之管理及考核。 (四)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之推動及考核。 (五) 中小企業銀行人員之考核。 (六)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管理及考核。 (七) 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二) 信託投資公司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三) 信託投資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四) 信託投資公司人員之考核。 (五) 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及國內金融市場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二) 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三) 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四) 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人員之考核。 (五) 其他金融市場之行政管理。 (六) 信用卡業務及其他週邊金融業務之管理及推動。 (七) 各種獎券發行之管理。 (八) 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九) 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第7條,金融局第四組的職責包括管理和監督中小企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和週邊金融業務,擬訂、解釋和執行相關法規,並設有三個科來處理相關事項。 第一科的職責包括: 1. 中小企業銀行管理法規的擬訂、解釋和執行。 2. 中小企業銀行的設立、變更、停業和解散處理。 3. 中小企業銀行的管理和考核。 4.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的推動和考核。 5. 中小企業銀行人員的考核。 6.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管理和考核。 7. 上級交辦事項。 第二科的職責包括: 1.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法規的擬訂、解釋和執行。 2. 信託投資公司的設立、變更、停業和解散處理。 3. 信託投資公司的管理和考核。 4. 信託投資公司人員的考核。 5. 上級交辦事項。 第三科的職責包括: 1. 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和國內金融市場管理法規的擬訂、解釋和執行。 2. 票券金融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變更、停業和解散處理。 3. 票券金融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考核。 4. 票券金融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人員的考核。 5. 其他金融市場的行政管理。 6. 信用卡業務和其他週邊金融業務的管理和推動。 7. 各種獎券的發行管理。 8. 本組綜合性業務的彙辦。 9. 上級交辦事項。 這些職責明確規定了金融局第四組的工作範疇,旨在推動和監督中小企業金融業務的發展,並確保相關法規的遵守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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