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組掌理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基層金融機構之管理、監督及其人員之考核暨上開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等事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信用合作社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二) 信用合作社之管理及考核。 (三) 信用合作社金融法規之執行。 (四) 省 (市) 、縣 (市) 金融主管機關有關信用合作社管理事項之督導及聯繫。 (五) 信用合作社人員之考核。 (六) 其他有關合作金融事業之管理事項。 (七) 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農漁會信用部之設立、變更、停業之處理。 (二) 農漁會信用部之管理及考核。 (三) 農漁會信用部金融法規之執行。 (四) 省 (市) 、縣 (市) 金融主管機關有關農漁會信用部管理事項之督導及聯繫。 (五) 農漁會信用部人員之考核。 (六) 其他有關農漁會金融事業之管理事項。 (七) 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合作金融及農漁業金融之研究與發展。 (二) 基層金融法規之擬訂及解釋。 (三) 農業行庫農業貸款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四)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等基層金融財團法人機構之管理及考核。 (五) 基層金融人員研究、教育、訓練機構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聯繫。 (六) 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七) 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第6條,第三組的職責是管理、監督基層金融機構如信用合作社和農漁會信用部,並負責相關法規的擬訂、解釋和執行等事項。第一科負責處理信用合作社的設立、變更、停業、解散等事項,以及管理和考核信用合作社,執行信用合作社金融法規,督導和聯繫省(市)、縣(市)金融主管機關有關信用合作社管理事項,進行信用合作社人員的考核,以及其他相關的合作金融業務管理事項。第二科則負責處理農漁會信用部的設立、變更、停業等事項,以及管理和考核農漁會信用部,執行相關的金融法規,督導和聯繫省(市)、縣(市)金融主管機關有關農漁會信用部管理事項,進行農漁會信用部人員的考核,以及其他相關的農漁會金融業務管理事項。第三科則負責合作金融和農漁業金融的研究和發展,擬訂和解釋基層金融法規,督導和考核農業行庫農業貸款業務,管理和考核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等基層金融財團法人機構,督導、協調和聯繫基層金融人員的研究、教育、訓練機構業務,以及其他綜合性業務的彙辦。以上所述內容來自最新當前可參考的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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