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計畫之策劃、擬訂及推動執行。 二、政風及其相關法令之擬訂、修正及蒐集編印。 三、政風法令之宣導及政風工作手冊之擬訂。 四、廉政肅貪案例之編纂、講解及優良政風事蹟之表揚。 五、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之擬訂及推動執行。 六、易滋弊端業務之評估及具體防弊措施之擬訂。 七、業務防弊措施之推動及追蹤管制。 八、貪瀆案件之研析及具體改進措施之擬訂。 九、作業違常單位與生活違常人員之查察及易滋弊端業務之稽核。 十、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本局弊端之調查。 十一、檢舉貪瀆專用信箱及電話之設置。 十二、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受理檢舉案件之調查。 十三、政風狀況之調查分析及政風興革之建議。 十四、政風督導小組之設置及政風督導考核計畫之擬訂。 十五、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之辦理。 十六、公務機密維護規定之擬訂及推動執行。 十七、資訊保密措施之推動及洩密案件之處理。 十八、機關設施安全之維護及協助陳情、請願事件之處理。 十九、首長及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二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查閱及審核事項。 二十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推動執行。 二十二、其他有關政風應行處理事項。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17條授予政風室以下職掌: 1. 策劃、擬訂和推動執行政風工作計畫。 2. 擬訂、修正和蒐集編印與政風及其相關法令有關的文件。 3. 宣導政風法令並擬訂政風工作手冊。 4. 編纂、講解廉政肅貪案例和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5. 擬訂和推動執行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 6. 評估易滋弊端業務並擬訂具體防弊措施。 7. 推動和監控業務防弊措施。 8. 研析貪瀆案件並擬訂具體改進措施。 9. 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和生活違常人員以及稽核易滋弊端業務。 10. 調查民眾檢舉和媒體報導本局弊端。 11. 設置檢舉貪瀆專用信箱和電話。 12. 根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調查受理的檢舉案件。 13. 調查分析政風狀況並提出政風興革建議。 14. 設置政風督導小組並擬訂政風督導考核計畫。 15. 辦理政風督導考核和獎懲建議事項。 16. 擬訂和推動執行公務機密維護規定。 17. 推動資訊保密措施並處理洩密案件。 18. 維護機關設施安全並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件。 19. 處理首長和上級政風機構交辦的事項。 20. 接受、查閱和審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21. 推動執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措施。 22. 處理其他有關政風應處理的事項。 根據資料,政風室的職掌涵蓋了政風工作計畫、政風法令的擬訂和宣導、廉政肅貪案例的編纂和講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的推動、易滋弊端業務的評估和防弊措施的擬訂、政風督導小組的設置和考核計畫的擬訂、公務機密維護規定的擬訂和推動、資訊保密措施的推動和洩密案件的處理等多個方面。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17條 2.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之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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