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二、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三、各項稽徵稅目預算執行之監督。 四、業務之分配、調整及改進。 五、各單位各級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及考核。 六、各單位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 七、各項課稅適用法令、規章重要原則之指示採擇。 八、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九、重要稅務案件變更處理方式之決定。 十、重要會議之主持及紀錄之核定暨其他非由其主持之各種會議紀錄之 核定。 十一、各單位主管請假及其餘職員請假七日以上之核准。 十二、其他有關重要業務、事務之處理。
根據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19 條,局長綜理局務的權責有以下項目: 1. 指示和決定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的編制。 2. 指示和決定概算的編制和預算的分配。 3. 監督各種稽徵稅目的預算執行。 4. 分配、調整和改進業務。 5. 任免、遷調、獎懲和考核各單位各級人員。 6. 監督、指導和考核各單位的工作。 7. 指示採擇各項課稅適用法令和規章的重要原則。 8. 批閱和核判重要公文和文稿。 9. 決定重要稅務案件變更處理方式。 10. 主持重要會議並核定其紀錄,以及核定其他非由局長主持的各種會議紀錄。 11. 核准各單位主管和其他職員請假七天以上。 12. 處理其他相關的重要業務和事務。 根據這些權責,局長在局務運作和管理中負有重要的角色和職責,必須指導和管理各單位的工作,確保工作的順利執行,並根據相關法令和規章制定適當的指示和決定。這些權責的範圍涵蓋了各種稽徵稅目的預算執行、人事管理、業務分配和改進、會議主持和紀錄核定等各方面。同時,局長還需要審核重要稅務案件的處理方式,並批閱和核准重要公文和文稿。此外,局長也負責核准各單位主管和其他職員請假七天以上。 參考資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頁(http://www.nt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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