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稽核、督導、分析師、審核員、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稅務員、科員、助理員、書記等人員,各承長官之命,依法辦理主辦事項。
該法條規定了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中不同職位的人員,包括秘書、稽核、督導、分析師、審核員、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稅務員、科員、助理員、書記等,這些人員要按照長官的指示,依法辦理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例子:根據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發布的相關職位招聘公告,該局需招募一名稅務員,負責處理納稅申報、審核稅收文件等工作。這名稅務員在執行職務時需遵守相應法規以及該局的內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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