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相關事宜。職掌如下: 一、統一發票印製、發售及有關事項之督導。 二、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 三、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四、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分局、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 七、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 八、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 九、營業稅應用書表之修訂、統計及請印(購)。 十、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一、稅籍清查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十二、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 十三、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營業稅查核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十五、年度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十六、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十七、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十八、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十九、分局、稽徵所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二十、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 二十一、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之統計。 二十二、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二十三、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二十四、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擬訂。 二十五、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成果彙報。 二十六、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二十七、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二十八、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二十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法令疑義請釋及解答。 三十一、其他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行政事項處理。 三十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查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前項業務得設行政業務股及查核規劃股辦理。
根據上述內容,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8條列出該機關的職掌範圍,包括營業稅稽徵相關事宜以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行政事項等。以下是根據上述內容逐條進行釋義: 1. 統一發票印製、發售及有關事項之督導:負責統一發票的製作、發售和監督等相關事務。 2. 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負責與統一發票相關的獎勵事項。 3. 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負責針對營業稅法令中的疑義進行請示和解答。 4. 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負責制定和監督營業稅預算的編制和分配計劃。 5. 分局、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負責監督和考核分局和稽徵所的營業稅稽徵業務。 6. 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負責制定和考核營業稅申報和收件作業計劃,並統計和分析申報成果。 7. 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負責查定和彙總營業稅季報表。 8. 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負責統計攤販的課稅單位戶數和稅額。 9. 營業稅應用書表之修訂、統計及請印(購):負責修訂、統計和申請印刷(或購買)營業稅相關申報表格。 10. 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負責規劃、監督和考核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 11. 稅籍清查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負責制定、監督和考核稅籍清查計劃。 12. 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負責通報、查核和管制稅籍資料異常情況。 13. 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負責核定營業處分相關事項。 14. 其他有關營業稅查核及行政事項之處理:負責處理與營業稅查核和行政事項相關的其他事項。 15. 年度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負責制定和執行年度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計劃。 16. 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負責制定和執行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劃。 17. 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負責制定、監督和考核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劃。 18. 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負責分案、派查和管制專案查核案件。 19. 分局、稽徵所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負責督導和考核分局和稽徵所年度專案查核作業。 20. 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負責籌劃、督導和簽報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的成果。 21. 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之統計:負責統計財政部列管行業的營業稅徵課情況。 22. 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負責規劃和開發營業稅課稅資料。 23. 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負責蒐集、整理、通報營業稅課稅資料相關作業計劃的制定、督導和考核。 24. 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擬訂:負責制定營業稅課稅資料的保管計劃。 25.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成果彙報:負責規劃、列管和彙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的各類表報處理成果。 26. 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負責處理違規攤販的清冊。 27. 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負責進出口申報資料和股利收入資料的轉行和管制。 28. 違規營業通報事項:負責通報違規營業相關事項。 29.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負責規劃、督導和考核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 30.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法令疑義請釋及解答:負責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中法令疑義進行請示和解答。 31. 其他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行政事項處理:負責處理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行政事項相關的其他事項。 32.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查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負責制定和執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查核計劃。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的工作範圍主要涵蓋了營業稅稽徵相關事宜以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查核和行政事項處理。這些業務項目都是在確保稅法執行和稽徵稅款的合規性方面相當重要的。這些業務涵蓋了統一發票的管理、營業稅預算的編製和分配、稽徵業務的督導和考核、稅籍管理相關業務的規劃和督導等。此外,該機關還負責處理與營業稅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的其他行政事項,包括資料的蒐集、整理、保管、統計和分析等。 這些業務範圍都是在確保稅法的正確執行和稅款的合規性方面非常重要的。這些業務的順利執行對於稽徵稅款、維護稅收秩序和確保公平稅制都具有重要意義。有關營業稅法令疑義的請釋和解答部分,昭示了該機關對於稅法條文的理解和執行上的指導性作用。同時,該機關通過對稅務業務的規劃和統計分析等工作,能夠提供有關稅務情況的詳盡資訊,幫助政府進行稅制和稽徵政策的制定和調整。 這些業務的範疇和內容均參考自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8條,可以作為該機關在相關業務運作上的指導依據和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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