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務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依據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該條款規定了台灣省中區國稅局的局務會議的舉辦頻率及參與人員組成。根據該條款,每月應舉辦一次局務會議,會議的參與人員包括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此外,必要時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並且可以通知相關人員列席。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檢討業務、推進工作、解決處理業務時所遇到的困難,同時也是為了掌握預算的執行情況。該條款並未提及其他具體的內容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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