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每月舉行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及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每月舉行局務會報。該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及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並必要時得臨時召開。在會報中,有關人員可依通知列席討論會議議程。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各部門間的溝通和協調,以便在處理業務時能夠更加高效和順暢。 參考資料: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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