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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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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每月舉行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及秘書等稿人員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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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每月舉行局務會報。該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及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並必要時得臨時召開。在會報中,有關人員可依通知列席討論會議議程。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各部門間的溝通和協調,以便在處理業務時能夠更加高效和順暢。 參考資料: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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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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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每月舉行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及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