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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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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28條規定,該局為應業務需要,可以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來審議有關的事宜。這項規定使得該局有彈性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以便對特定事宜進行審議。這可以確保該局在處理稅務事務時有更全面的討論和決策過程。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法條,《稅捐稽徵法》第1-1條規定國稅局的任務,包括稅捐稽徵與稽稅諮詢。相關的範例是,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可以組織一個委員會或小組,專門審議與稅捐稽徵相關的法規修訂或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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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規定:「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