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28條規定,該局為應業務需要,可以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來審議有關的事宜。這項規定使得該局有彈性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以便對特定事宜進行審議。這可以確保該局在處理稅務事務時有更全面的討論和決策過程。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法條,《稅捐稽徵法》第1-1條規定國稅局的任務,包括稅捐稽徵與稽稅諮詢。相關的範例是,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可以組織一個委員會或小組,專門審議與稅捐稽徵相關的法規修訂或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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