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稽徵行政股: (一)統一發票配號、印製、驗收、發售、調配及剩餘統一發票監燬等事項之規劃管理。 (二)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 (三)營業稅各項法令規章之擬訂或修訂。 (四)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 (七)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 (八)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 (九)營業稅應用書表之統計、修訂及請印。 (十)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十一)稅籍清查計畫之訂定與督導考核。 (十二)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 (十三)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十四)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專案查核一股、二股: (一)營業稅年度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三)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 (四)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五)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六)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 (七)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統計表。 (八)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九)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 (十)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訂定。 (十一)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之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成果彙報。 (十二)違章工廠彙總業務。 (十三)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十四)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十五)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十六)菸酒進口報備、技術合作及進出口資料等事項 (十七)公文收發及催辦。
根據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8條的規定,該條設有一個稽徵行政股和兩個專案查核股,各股的職掌如下: 稽徵行政股: - 負責統一發票配號、印製、驗收、發售、調配及監燬等事項的規劃和管理; - 負責統一發票給獎相關事項; - 負責制定或修訂營業稅的各項法令規章; - 負責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的規劃和督導; - 對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的營業稅徵收業務進行督導和考核; - 負責制定營業稅申報和收件作業計畫,以及統計和分析申報成果; - 協助彙編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 - 統計攤販的課稅單位戶數和稅額; - 負責統計、修訂和請印營業稅申報書表; - 規劃和督導考核與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的業務; - 規劃和督導考核稅籍清查計畫; - 查核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和管制; - 負責核定停止營業的相關事項; - 處理其他行政事項。 專案查核一股、二股: - 負責制定和執行營業稅年度專案查核作業計畫; - 負責制定和執行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 - 負責制定、督導和考核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 - 負責專案查核案件的分案、派查和管制; - 對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的年度專案查核工作進行督導和考核; - 規劃、督導和報告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的成果; - 彙總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的統計表; - 規劃和開發營業稅課稅資料; - 負責營業稅課稅資料的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的制定、督導和考核; - 訂定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 - 負責處理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的各類表報處理的規劃、列管和報告; - 處理違章工廠彙總業務; - 處理違規攤販清冊; - 處理進出口申報資料和股利收入資料的轉行和管制; - 處理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 處理菸酒進口報備、技術合作和進出口資料等事項; - 處理公文收發和催辦。 以上是對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8條的逐條釋義。作為參考資料,可以從財政部官方網站獲取有關該條草案、相關法令規章、執行規則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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