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督察室掌理風紀事項。分設四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關務人員風紀之查察。 二、關務人員素行資料之調查處理。 三、關務人員違法瀆職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走私漏稅案件涉及關務人員風紀部分之調查處理。 五、密告檢舉關務人員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督察室掌理風紀事項。分設四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關務人員風紀之查察。 二、關務人員素行資料之調查處理。 三、關務人員違法瀆職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走私漏稅案件涉及關務人員風紀部分之調查處理。 五、密告檢舉關務人員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上級交查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