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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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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委員、專門委員、秘書、稽、編審、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公務,並就各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了研究委員、專門委員、秘書、稽核、編審、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的職責。根據這條規定,這些人員應該按照長官的指示辦理相關公務,並對承辦事項負責。然而,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資訊,這個法規並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的裁判書或判決書。因此,目前無法以任何具體的參考資料來釐清這條規定的內容。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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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研究委員、專門委員、秘書、稽核、編審、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各承長官之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