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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研究委員、專門委員、秘書、稽、編審、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公務,並就各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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