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動巡查隊掌理有關進出口貨物之抽、複驗及巡邏事宜。分設四分隊,各分隊之職掌如左: 一、抽 (複) 驗進出口貨物。 二、複查進出口旅客行李及調岸船員行李。 三、抽 (複) 查進出口船隻。 四、密報案件之處理。 五、複驗進出口郵包。 六、抽查私貨倉庫及保稅倉庫。 七、其他交辦事項。
機動巡查隊掌理有關進出口貨物之抽、複驗及巡邏事宜。分設四分隊,各分隊之職掌如左: 一、抽 (複) 驗進出口貨物。 二、複查進出口旅客行李及調岸船員行李。 三、抽 (複) 查進出口船隻。 四、密報案件之處理。 五、複驗進出口郵包。 六、抽查私貨倉庫及保稅倉庫。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