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艦長、艇長、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 (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並受上級人事、政風、會計主管機關之監督) 綜理本組、室、隊、分 (支) 局、艦艇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本單位主管決行事項之核定。 二、本單位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三、本單位業務與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進度計畫考核。 四、本單位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定及解釋。 五、所屬各級職員考核及獎懲之簽擬。 六、所屬人員工作之調派與指揮、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副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艦長、艇長、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綜理本組、室、隊、分 (支) 局、艦艇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本單位主管決行事項之核定。 參考資料:《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 舉例:例如,組長根據該明細表規定,核定職員的公務處理事項,確保其符合法律和相關規定。 二、本單位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參考資料:《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 舉例:分局長根據該條規定,分配案件給所屬職員並審核文稿,確保處理案件和文件的正確性。 三、本單位業務與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進度計畫考核。 參考資料:《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 舉例:室主任負責簽擬本單位的業務和工作計畫,並對工作進度進行考核,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四、本單位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定及解釋。 參考資料:《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 舉例:艦長負責在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內,擬定相關法令和對法律進行解釋。 五、所屬各級職員考核及獎懲之簽擬。 參考資料:《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 舉例:各承局長負責對所屬職員進行考核,並簽擬相應的獎懲,以激勵和紀律職員的工作表現。 六、所屬人員工作之調派與指揮、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參考資料:《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 舉例:隊長負責對所屬人員的工作進行調派、指揮、監督,並處理日常事務,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副局長之重要事項。 參考資料:《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 舉例:分 (支) 局長需要向局長、副局長匯報重要事項,確保重要事項得到上級主管的審議和決策。 八、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6條》 舉例:組長可能會受到上級主管的交辦事項,需要負責處理其他本單位所交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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