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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副組長、副主任、副隊長、副分 (支) 局長襄助組長、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綜理本單位業務,並於組長、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不在時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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