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長、股長、分隊長分別承組長、主任、隊長、分 (支) 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屬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屬員工作之分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與答覆。 六、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8條的規定,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的課長、股長、分隊長在處理公務時,具有以下權責: 1. 主管案件的分配、審查和初核。 2. 主管業務的分配和指導。 3. 提供屬員平時考核和年終考績的意見。 4. 對屬員的工作進行分派、指揮、監督和處理日常事務。 5. 對主管業務範圍內相關法令進行解釋和回答。 6.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課長、股長、分隊長在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的組織架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負責處理各項公務事務並確保遵守相關法規。具體的執行內容和細節可能需要參考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的內部法規或指引文件,以了解更詳細的條文內容和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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