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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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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股長、分隊長分別承組長、主任、隊長、分 (支) 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 二、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屬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屬員工作之分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與答覆。 六、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8條的規定,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的課長、股長、分隊長在處理公務時,具有以下權責: 1. 主管案件的分配、審查和初核。 2. 主管業務的分配和指導。 3. 提供屬員平時考核和年終考績的意見。 4. 對屬員的工作進行分派、指揮、監督和處理日常事務。 5. 對主管業務範圍內相關法令進行解釋和回答。 6.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課長、股長、分隊長在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的組織架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負責處理各項公務事務並確保遵守相關法規。具體的執行內容和細節可能需要參考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的內部法規或指引文件,以了解更詳細的條文內容和相關範例。

  • 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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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規定:「課長、股長、分隊長分別承組長、主任、隊長、分 (支) 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