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室掌理有關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及無線電監理事項。分設九股,各股之掌如左: 一、機要股: (一) 本局機要案件之處理。 (二) 本局機密文件之收文及發文處理。 (三) 本局各單位簽、稿之陳核事宜。 (四) 編制本局中英文書面簡報。 (五) 籌辦本局業務檢討會及不屬於其他單位之重要會議。 (六) 財政部長官暨監委蒞本局巡察之準備事宜。 (七) 編製各種業務統計報表。 (八) 政函檢索系統資料維護。 (九) 典守印信事宜。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 二、文書股: (一) 本局文書之總收發。 (二) 本局文書之繕印及校對。 (三) 其他例行文書事項之處理。 三、檔案股: (一) 歸檔文卷之點收、整理、銷號、保管。 (二) 檔案之調卷管理。 (三) 檔案之清理銷毀。 四、公共關係股: (一) 關務新聞之發布。 (二) 新聞媒體之聯繫。 (三) 關務政令之宣導。 (四) 多媒體 (錄影帶) 簡報製作。 (五) 來訪貴賓及參觀訪問人員之接待與安排。 (六) 公務攝影及管理。 (七)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事務股: (一) 勞工各項保險。 (二) 財產管理。 (三) 物品採購。 (四) 車輛管理。 (五) 技工、工友管理。 (六) 辦公處所管理。 (七) 宿舍管理。 (八) 集會管理。 (九) 員工互助案件之審核與核發。 (十) 員工置屋貸款。 (十一) 制服管理。 (十二) 安全管理。 (十三) 關務圖書資料之蒐集、整理、借閱、保存。 六、出納股: (一) 經費之出納。 (二) 出納帳務登錄、報表之編製及國庫核帳清單之核對。 (三) 零用金之保管、支付及請撥。 (四) 本局員工、工讀生薪資之發給及差旅費、加班費、獎金之發放。 (五) 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 (六) 退押及退稅出納事項之執行。 (七) 規費證之請領、保定管及委託發售。 (八) 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七、無線電監理股: (一) 本局無線電話臺設備之監理及維護。 (二) 無線電密語電務事項之處理。 (三) 無線電通信器材之管理。 八、營繕股: (一) 本局資本門新建工程之辦理。 (二) 構局修繕工程之辦理。 (三) 其他有關營繕事項。 九、企考股: (一) 年度施政計畫之編擬。 (二) 研究發展業務之推行。 (三) 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及工作手冊編修之彙辦。 (四) 辦理業務考核;參與資訊作業內部稽核。 (五) 處理公文時校之管制及考核。 (六) 人民陳情案件之列管。 (七) 為民服務工作計畫之擬定、推行、宣導、問卷調查、考核與受核。(八) 其他企考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明確指出總務室的職責和掌管事項,並分設了九個股,每個股所掌管的事項如下: 一、機要股: - 處理本局機要案件。 - 處理本局機密文件的收文和發文。 - 對本局各單位的簽核事宜進行陳核。 - 編制本局的中英文書面簡報。 - 籌辦本局業務檢討會和其他重要會議。 - 準備財政部長和監委蒞臨本局巡察的事宜。 - 編製各種業務統計報表。 - 維護政函檢索系統資料。 - 負責印信的保管。 - 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文書股: - 總收發本局的文書。 - 負責文書的繕印和校對。 - 處理其他例行文書事項。 三、檔案股: - 負責點收、整理、銷號和保管歸檔的文卷。 - 管理檔案的調卷。 - 清理和銷毀檔案。 四、公共關係股: - 發布關務新聞。 - 聯繫新聞媒體。 - 宣導關務政令。 - 製作多媒體 (錄影帶) 簡報。 - 安排來訪貴賓和參觀訪問人員的接待。 - 負責公務攝影和管理。 - 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事務股: - 負責勞工各項保險。 - 管理財產。 - 進行物品採購。 - 車輛管理。 - 技工和工友的管理。 - 辦公處所的管理。 - 宿舍的管理。 - 集會的管理。 - 審核和核發員工互助案件。 - 處理員工置屋貸款。 - 管理制服。 - 負責安全管理。 - 蒐集、整理、借閱和保存關務圖書資料。 六、出納股: - 負責經費的出納。 - 編製出納帳務登錄、報表,核對國庫核帳清單。 - 保管、支付和請撥零用金。 - 發放員工和工讀生的薪資,以及支付差旅費、加班費和獎金。 - 處理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 - 執行退押和退稅出納事項。 - 領取、保管和委託發售規費證。 - 處理其他相關出納事項。 七、無線電監理股: - 監理和維護本局的無線電話臺設備。 - 處理無線電密語電務事項。 - 管理無線電通信器材。 八、營繕股: - 辦理本局的資本門新建工程。 - 辦理構局修繕工程。 - 處理其他相關營繕事項。 九、企考股: - 編擬年度施政計畫。 - 推行研究發展業務。 - 編修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和工作手冊。 - 進行業務考核和參與資訊作業內部稽核。 - 管制和考核公文時校。 - 列管人民陳情案件。 - 擬定、推行、宣導、問卷調查和考核為民服務工作計畫。 - 處理其他企考事項和上級交辦事項。 以上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解釋。 參考資料: - 《關稅進口稅學 第八版》,蕭弘男著,華泰文化出版社,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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