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室掌理關務法令之研議、諮詢、審查、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欠繳案件之移送強制執行及緝私案件之處理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左:第一股: 1 執行案件之審核、登記及整理。 2 欠繳人財產、住所、人事資料之調查。 3 調查資料之保管及重大欠繳案件之處理。 4 尚未確定案件之處理及保管。 5 欠繳案件之電腦建檔。 6 關務法規修正案之研擬與審查。 7 法規疑義案件之簽註。 8 法學參考資料之蒐集、整理。 9 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第二股: 1 欠繳案件之移送強制執行。 2 欠繳案件之保全處理。 3 限制及解除欠繳人出境之辦理。 4 債權憑證之聲請。 5 已取得債權憑證案件之處理及保管。 6 執行案件獎勵金之核算及撥付。 7 執行法院之協調、聯繫事宜。 第三股: 1 緝私報告表之管理。 2 緝案之帳務處理。 3 緝私獎金之分配、墊發及報表之編送。 4 私貨及逾期貨物放行通知之開具。 5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第四股: 1 緝私案件之處分。 2 緝私案件行政救濟之處理。 3 緝案違反貨物稅條例、營業稅法案件之處理。 4 處分確定案件之處理。 5 緝案確定後變價買回申請案件之處理。 第五股: 1 一般貨物之標售。 2 特殊貨物之處理。 3 銷毀貨物之處理。 4 標售貨物底價之擬定。 5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處理。 6 逾期不報關及不繳稅貨物之處理。 7 逾期貨或聲明放棄貨物處理紀錄之處理。 8 移交案件之查驗及估價。 第六股: 1 私貨及逾期貨之點收、登記、整理、保管、儲存及放行。 2 移交案件緝私報告表之繕寫。 3 倉庫之管理。 4 貨物放行出倉之銷案與放行令之整理歸檔。
根據所提供的法條「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該條細則主要掌管關務法規與關稅相關的事務。根據六股的職掌說明如下: 第一股職掌: 1. 審核、登記和整理執行案件。 2. 調查欠繳人的財產、住所和人事資料。 3. 保管調查資料和處理重要的欠繳案件。 4. 處理和保管尚未確定的案件。 5. 建立欠繳案件的電腦檔案。 6. 研擬和審查關務法規的修正案。 7. 簽註解釋法規疑義案件。 8. 收集和整理法學參考資料。 9. 處理國家賠償案件。 第二股職掌: 1. 移送強制執行欠繳案件。 2. 處理欠繳案件的保全措施。 3. 處理限制和解除欠繳人出境的事宜。 4. 處理債權憑證的聲請。 5. 處理和保管已取得債權憑證的案件。 6. 核算和撥付執行案件的獎勵金。 7. 協調和聯繫法院執行案件的事宜。 第三股職掌: 1. 管理緝私報告表。 2. 處理緝案的帳務事務。 3. 分配、墊發和編送緝私獎金報表。 4. 開具私貨和逾期貨物放行通知。 5. 處理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第四股職掌: 1. 處理緝私案件的處分。 2. 處理緝私案件的行政救濟。 3. 處理緝案違反貨物稅條例和營業稅法的案件。 4. 處理確定處分案件。 5. 處理緝案確定後變價買回申請案件。 第五股職掌: 1. 標售一般貨物。 2. 處理特殊貨物。 3. 處理貨物的銷毀。 4. 草擬標售貨物的底價。 5. 處理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 6. 處理逾期未報關和未繳稅貨物。 7. 處理逾期貨或聲明放棄貨物的處理記錄。 8. 檢查和估價移交案件。 第六股職掌: 1. 驗收、登記、整理、保管、儲存和放行私貨和逾期貨物。 2. 編寫移交案件緝私報告表。 3. 管理倉庫。 4. 處理貨物出倉的銷案和放行令的整理歸檔。 這些職掌內容是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解釋的,其中有關該法條的範例並未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