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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務室掌理關務法令之研議、諮詢、審查、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欠繳案件之移送強制執行及緝私案件之處理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左:第一股: 1 執行案件之審、登記及整理。 2 欠繳人財產、住所、人事資料之調查。 3 調查資料之保管及重大欠繳案件之處理。 4 尚未確定案件之處理及保管。 5 欠繳案件之電腦建檔。 6 關務法規修正案之研擬與審查。 7 法規疑義案件之簽註。 8 法學參考資料之蒐集、整理。 9 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第二股: 1 欠繳案件之移送強制執行。 2 欠繳案件之保全處理。 3 限制及解除欠繳人出境之辦理。 4 債權憑證之聲請。 5 已取得債權憑證案件之處理及保管。 6 執行案件獎勵金之核算及撥付。 7 執行法院之協調、聯繫事宜。 第三股: 1 緝私報告表之管理。 2 緝案之帳務處理。 3 緝私獎金之分配、墊發及報表之編送。 4 私貨及逾期貨物放行通知之開具。 5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第四股: 1 緝私案件之處分。 2 緝私案件行政救濟之處理。 3 緝案違反貨物稅條例營業稅法案件之處理。 4 處分確定案件之處理。 5 緝案確定後變價買回申請案件之處理。 第五股: 1 一般貨物之標售。 2 特殊貨物之處理。 3 銷毀貨物之處理。 4 標售貨物底價之擬定。 5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處理。 6 逾期不報關及不繳稅貨物之處理。 7 逾期貨或聲明放棄貨物處理紀錄之處理。 8 移交案件之查驗及估價。 第六股: 1 私貨及逾期貨之點收、登記、整理、保管、儲存及放行。 2 移交案件緝私報告表之繕寫。 3 倉庫之管理。 4 貨物放行出倉之銷案與放行令之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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