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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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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股、分隊長分別承組長、室主任、隊長、支局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 二、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屬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屬員工作之分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答覆。 六、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規定了課、股、分隊長的權責,包括: 1. 主管案件的分配、審查和初核:他們負責將案件分配給相應的人員進行處理,審查和初步核准案件。 2. 主管業務的分配和指導:他們負責將業務分配給相應的人員,並提供指導。 3. 屬下成員的考核:他們負責對屬下成員進行平時考核和年終考績評估,並提供意見。 4. 屬下成員工作的分派、指揮、監督和日常事務處理:他們負責將工作指派給屬下成員,並進行指揮、監督和處理日常事務。 5. 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的解釋答覆:他們負責解釋和回答與他們主管的業務相關的法令問題。 6. 其他交辦事項:他們還負責處理其他交辦給他們的事項。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最新修正版)

  • 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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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規定:「課、股、分隊長分別承組長、室主任、隊長、支局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