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課、股、分隊長分別承組長、室主任、隊長、支局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 二、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屬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屬員工作之分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答覆。 六、其他交辦事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2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