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設左列各組、室、隊及支局: 一、進口組。 二、出口組。 三、稽查一組。 四、稽查二組。 五、保稅組。 六、外棧組。 七、快遞機放組。 八、總務室。 九、法務室。 十、資訊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人事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台北郵局支局。 十五、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支局。 十六、機動巡查隊。 前項各組之下得設課,各室、支局及課得設股,隊得設分隊辦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